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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安徽一公司被罚9万元

来源:资质荣誉    发布时间:2023-10-19 20:19:24    浏览次数:1次
导读: ...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8月31日,记者从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以来,安徽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部署,全面宣传食品安全法律和法规,慢慢地增加食品安全领域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查处了一批“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案件。

  2023年1月31日,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淮北市相山区丁小仟云南过桥米线店经营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11月14日,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该市杜集区丁曼过桥米线店经营使用的香辣蘸料实施抽检,发现该香辣蘸料的检出“罂粟碱”类成分,遂立案调查。经查,案涉香辣蘸料由当事人丁小仟云南过桥米线店销售给丁曼过桥米线店,当事人为增加米线香味,将自家种植晒干的罂粟壳加工后添加在酱料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淮北市市场监管局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淮北市杜集区丁曼过桥米线店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已另案处理)。

  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等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对消费的人生命健康安全导致非常严重威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积极发挥抽检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哨兵”作用,全链条打击食品“两超一非”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2023年7月21日,安庆市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安徽福相安油脂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0日,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生产的“小磨黑芝麻油”产品做监督抽检。经检验,案涉黑芝麻油乙基麦芽酚实测值为341μg/kg,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植物油脂不得添加乙基麦芽酚的强制性规定。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小磨黑芝麻油”55瓶,已销售35瓶。当事人生产芝麻油的过程中添加乙基麦芽酚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于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于2022年9月22日因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被太湖县市场监管局给予行政处罚。因其在1年内又实施同一性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太湖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从重处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植物油脂中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在食用油中非法添加乙基麦芽酚,严重侵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严厉打击食品生产领域违法添加行为。

  2023年5月26日,宣城市绩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绩溪县广凯水产批发部销售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8日,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对广凯水产批发部销售的黄丫鱼开展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检品中含有“孔雀石绿”4.54μg/kg。根据《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孔雀石绿”为禁止使用的物质。经查,当事人从黄山经济开发区富贵水产批发部购进黄丫鱼19.15kg,已全部售罄,货值金额574.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绩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将相关案件线索抄报黄山市市场监管局。

  长期食用含有孔雀石绿的水产品会增加人体致癌风险。市场监管部门将充分发挥监督抽检在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切实铸牢食品安全“防火墙”。(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晓然)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8月31日,记者从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以来,安徽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部署,全面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断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案件。

  2023年1月31日,淮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淮北市相山区丁小仟云南过桥米线店经营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11月14日,淮北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该市杜集区丁曼过桥米线店经营使用的香辣蘸料实施抽检,发现该香辣蘸料的检出“罂粟碱”类成分,遂立案调查。经查,案涉香辣蘸料由当事人丁小仟云南过桥米线店销售给丁曼过桥米线店,当事人为增加米线香味,将自家种植晒干的罂粟壳加工后添加在酱料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淮北市市场监管局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淮北市杜集区丁曼过桥米线店的违法行为已另案处理)。

  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等有毒有害物质对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发挥抽检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哨兵”作用,全链条打击食品“两超一非”违法行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2023年7月21日,安庆市太湖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安徽福相安油脂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0日,太湖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生产的“小磨黑芝麻油”产品做监督抽检。经检验,案涉黑芝麻油乙基麦芽酚实测值为341μg/kg,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植物油脂不得添加乙基麦芽酚的强制性规定。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小磨黑芝麻油”55瓶,已销售35瓶。当事人生产芝麻油的过程中添加乙基麦芽酚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于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当事人于2022年9月22日因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被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因其在1年内又实施同一性质的食品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从重处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植物油脂中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在食用油中非法添加乙基麦芽酚,严重侵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严厉打击食品生产领域违法添加行为。

  2023年5月26日,宣城市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绩溪县广凯水产批发部销售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用农产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8日,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凯水产批发部销售的黄丫鱼开展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检品中含有“孔雀石绿”4.54μg/kg。根据《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孔雀石绿”为禁止使用的物质。经查,当事人从黄山经济开发区富贵水产批发部购进黄丫鱼19.15kg,已全部售罄,货值金额574.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将相关案件线索抄报黄山市市场监管局。

  长期食用含有孔雀石绿的水产品会增加人体致癌风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充分的发挥监督抽检在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大监督抽检力度,逐步的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切实铸牢食品安全“防火墙”。(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晓然)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8月31日,记者从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以来,安徽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部署,全面宣传食品安全法律和法规,慢慢地增加食品安全领域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查处了一批“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案件。食品添加有毒有害物质2023年1月31日,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淮北市相山区丁小仟云南过桥米线店经营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2022年11月14日,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该市杜集区丁曼过桥米线店经营使用的香辣蘸料实施抽检,发现该香辣蘸料的检出“罂粟碱”类成分,遂立案调查。经查,案涉香辣蘸料由当事人丁小仟云南过桥米线店销售给丁曼过桥米线店,当事人为增加米线香味,将自家种植晒干的罂粟壳加工后添加在酱料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淮北市市场监管局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淮北市杜集区丁曼过桥米线店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已另案处理)。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等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对消费的人生命健康安全导致非常严重威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积极发挥抽检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哨兵”作用,全链条打击食品“两超一非”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2023年7月21日,安庆市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安徽福相安油脂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20日,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生产的“小磨黑芝麻油”产品做监督抽检。经检验,案涉黑芝麻油乙基麦芽酚实测值为341μg/kg,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植物油脂不得添加乙基麦芽酚的强制性规定。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小磨黑芝麻油”55瓶,已销售35瓶。当事人生产芝麻油的过程中添加乙基麦芽酚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于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当事人于2022年9月22日因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被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因其在1年内又实施同一性质的食品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从重处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植物油脂中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在食用油中非法添加乙基麦芽酚,严重侵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严厉打击食品生产领域违法添加行为。销售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农产品2023年5月26日,宣城市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绩溪县广凯水产批发部销售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用农产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2月28日,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凯水产批发部销售的黄丫鱼开展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检品中含有“孔雀石绿”4.54μg/kg。根据《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孔雀石绿”为禁止使用的物质。经查,当事人从黄山经济开发区富贵水产批发部购进黄丫鱼19.15kg,已全部售罄,货值金额574.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将相关案件线索抄报黄山市市场监管局。长期食用含有孔雀石绿的水产品会增加人体致癌风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充分的发挥监督抽检在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大监督抽检力度,逐步的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切实铸牢食品安全“防火墙”。(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刘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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