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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按照省法院统一协调部署,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北林区法院协同大庆中院执结一起涉黑恶财产执行案件,该案执行标的为一涉黑集团财产2500立方米陶粒砖。
财产经拍卖成交后应交付买受人,但砖厂业主以给付其高额的保管费用,以及保证运输执行财产过程中砖厂路面不被碾压等为由设置执行障碍,拒不协助和配合法院将财产交付买受人。
为保证涉黑恶财产“黑财清底”,省法院决定由绥化中院、北林区法院与大庆中院协同执行,并召开视频协调会,对强制交付工作进行部署。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绥化中院与北林法院积极配合执行,出动大批警力提供保障,并协调辖区派出所、基层组织人员到场见证,与大庆中院一同开展强制执行行动。
执行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部署警戒,迅速控制现场,带离无关人员,形成强大震慑。执行法院继续做释法解疑工作,明确告知拒不配合将承担的法律后果。砖厂业主看到法院强制执行的决心和行动,清醒认识到了任何阻挠、妨碍执行的行为都可能承担不利后果。慑于法律压力,砖厂业主态度转变,表示配合执行。
在法院的主持下,砖厂业主与买受人就有关事宜达成和解,财产顺利交付完成,两级三家法院的协同执行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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